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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郴州日报社

嘉禾三中学生犯错,以罚代教,教师创收

JHXLSZXS 问政单位:管理员 2013-03-18 00:00:00
嘉禾三中有一条不成文的校规:学校成绩差的学生,调皮、顽皮的学生,在学期开学初,需向班主任交200元押金才能办理入学手续。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如果发生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学校不是向学生进行教育,而是处以学生罚款100-500元不等,控制力不强的学生,一个学期下来,罚款在1000-2000元之间,有的甚至超过2000元。

学校是教育机构,学生犯错,应以教育为主,从思想根源上纠正学生错误,不应以罚款代替思想教育,从而达到创收目的。再者,学生是以学习为主的消费者,学校处以学生罚款,学生无能力接受处罚向学校或班主任交罚款,家境好的学生只好向家长索要,难道学生犯错,学校的教育和教师的管理毫无责任,一定要向家长罚款?家境不好的学生,不敢向家长索要,要接受学校的处罚,怎么办?只有去偷去抢。这样的教育方法,不但没有教育好学生,反而把学生教坏了,希望上级主管部门管一管理嘉禾三中的这种教育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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