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2年12月26日在资兴市晋宁路电信营业厅花5288元购置电信版iphone5一台,于2013年1月12日出现手机故障(无法收发彩信),14日到电信局找到柜台营业员处理此问题。在更换数张电话卡无效后,要求本人将手机交由他们寄回厂家检测维修,当时作为消费者的我,自然不同意在手机使用不到一个月的情况下返厂修理,毕竟价格不菲。
在我的强烈要求下,找到该局谢基金副局长,该领导承诺在返厂无法修复的情况下予以更换,最后在求助无望的情况下,本人将手机交由营业员返厂检修,检修回来再次不到一个月,于2月14日,手机再次出现故障,找到柜台营业员,得到的答复是:其它便宜手机,我可以给你更换新机,这个手机只能返厂修理。
随后本人再次电话求助谢基金副局长,此次得到的答复却是,柜台不属于电信局,属于承包出去,个人经营。
到今天为此,无人处理此情况。
我想问问广大消费者,便宜手机都可以进行更换,花了不菲价格的手机却只能维修?这个事情如何让消费者接受????请求电信局领导回答此荒唐的霸王条款!!!
尊敬的客户朋友:本人是电信方当事处理人,非常感谢您对中国电信的关注与支持!您的手机确属电信代理营业厅“民杰代理厅”购买,且手机问题属实!对于手机问题,民杰代理厅严格按照手机销售品质量三包要求进行了处理,并向苹果厂家积极争取换机政策。如果民杰代理厅未按照要求履行好三包职责,我公司将按照代理协议对其进行约束。同时,我公司也已出面与苹果公司交涉,但苹果公司强调必须按苹果方的质量三包履行三包业务。我公司将会尽最大努力与苹果公司协商维护您的个人权益。
感谢您的支持!对于苹果手机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表示理解。
中国电信民杰代理厅
201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