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时间: 2013年2月4日 16时13分0秒 违法代码: 4614 违法地点: 宜凤高速公路44公里00米往北”,真真的有一种“被违章”的感觉。 2012年2月4号,我开车回老家湖南过年,原本计划走京珠高速回湖南老家过年的,后来听说青莲高速可以通车了,于是就改道走青莲,由于高速新开通,随车导航未更新,一路只能根据路标提醒回家,一路走至宜凤高速公路44公里处时,发现路口,但未发现提示标记,于是在路口处停住了车,这才发现路标竟然是背靠放在路口的防护栏上,刚好那个时候在路标前面停了一辆汽车把路标遮挡的严严实实的,就因为这样,我被停在该路口不远处的一辆交警给拍了照。因此我“被违章了”,既然路标没有挂在该挂的地方,交警做的不是应该是提醒我们司机往那边走吗,怎么变成了在路口等迷路的羔羊呢??恳请青天大老爷给草民伸冤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