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领导:
我想放映两个问题。
第一 有关农村低保问题
根据国家有关农村低保政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但是在燕塘乡(现并入了方元镇)下燕村,却并没有完全按国家政策来办,不该享受低保的人却享受低保了,该享受低保的人却享受不了,如王芳敏的老婆(王芳敏是下燕以前的村长),王小六的老婆(王小六是下燕以前的秘书),我所了解的这两人年纪都是40多岁,身体健康,并且王芳敏家是有两台中型运输车,王小六家住的是两层小洋楼,根据国家政策这两个人是不可能享受低保的,村里一些70,80岁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却享受不了低保,天理何在?现在都提倡和谐社会,出现这样的现像怎能够和谐呢?当初在审批时是否存在猫腻呢?想想要是整个桂阳县农村都有这个现象,要浪费国家多少资金啊。民政局是否该反思反思呢?
第二 有关农村危房改造问题
根据国家有关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支持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贫困户,优先支持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贫困户危房改造。
在下燕村,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使用,也是用到了村干部亲人身上,听说村里去年有3万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改造了三户。一户是现任村支书(王光生)的老丈人,一户是现任村长小舅子家(王土保),一户是村民代表(王马仔)家,王土保家号称村里第一个打工出身的百万富翁,在东莞修建一栋6层大楼,如果说这样的也算贫困户,我想整个桂阳县98%的家庭应该都算特困户了。
以上情况请民政局领导下到基层好好查一查,让真正需要帮助的的人能够得到帮助,谢谢!
1.反映的低保问题。经调查,王芳敏系方元镇下燕村二组村民,2005年以前担任过该村村委主任。王芳敏属于纯二女结扎户,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2007]11号文件精神的通知》(桂办字[2008]32号)规定:“农村纯二女结扎户由民政部门按照农村低保最高标准享受低保”,我局在2008年第三季度为其办理了农村低保。鉴于王芳敏现在的生活条件已超过我县农村低保标准,我局决定取消其享受农村低保资格。反映的另一户户主王小六,为方元镇下燕村三组村民,原为下燕村村会计,于2011年离任。王小六家庭条件一般,但该户低保实际保障对象是其母亲。其母瘫痪在床,一个人居住,现由三个儿子轮流照顾。其母亲家庭困难情况符合我县农村低保政策,我局决定继续保留其享受农村低保待遇。为避免产生误会,我们将要求其母亲单立户头,直接将低保金发放到她手中。
对反映的其他符合农村低保政策未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我局将要求燕塘民政办按照程序审核上报。
2.反映的农村危房改造问题。我县危房改造从2011年开始试点,资金补助对象主要是居住在危房中或无房、倒房的农村贫困户。在两年的危房改造中,方元镇下燕村共申报和批准了危房改造对象两户:一户是2011年下燕村6组王成文,属因灾住房倒损,灾后恢复重建,危改补助资金8000元;另一户是2012年下燕村3组王良保,为农村低保户,补助资金10000元。网友反映的王光生、王土保和王马仔建房都没有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因此他们不存在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情况。农村危房改造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由农户自愿申请-村组评议申报-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并进行公开公示。凡符合农村危改条件的对象都可以到村委会申请,按程序上报。
桂阳县民政局
201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