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怀孕有好几个月了,在这期间到桂东人民医院做过一些常规的孕期检查,由此产生有一些检查费,她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按理说是不是可以进行报账呢?但我前几天去乡镇的合作医疗管理站报账,工作人员说这些不能报,我有些想不明白,这是为什么。
还有,之前我曾听我一个做计生工作(在她们村的妇女主任)的亲戚说过,现在到医院做孕期检查及以后去医院生育时,凭准生证可以免费进行检查和生育,但我们在人民医院检查时好像并没享受到这项优惠政策,我想知道是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