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所发的贴子已收悉,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我局执法人员到资兴市麒麟大酒店进行了现场监察,现将调查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资兴市麒麟大酒店于2002年正式营业,酒店经营范围为餐饮、住宿等,2010年启用1台燃煤锅炉,由于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存在烟尘散排现象。对此,我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资环改字〔2013〕3号),责令该酒店限期改正,采取除尘措施,改善周边生活环境,该酒店老板承诺一定会进行整改。我局将对该酒店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
资兴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