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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郴州日报社

安仁法院如此执法简直逼人于绝路!

LANCY 问政单位:管理员 2012-12-25 00:00:00
 

尊敬的领导:您好!

  本人陈琼玲 ,女,38岁,湖南省安仁县城南居委会凤岗路12号,联系电话:13826205550

  丈夫王红宇,男,37岁,湖南省安仁县城南居委会凤岗路12号

  各位领导:我们作为一介平民百姓是不是没有说话的地方?关于我们同平背乡长岗村背头组李志林债务纠纷案恢复执行已经两个月了,我们多次找领导,当事人告知我们的处境和困难,并一而再地向当事人道歉求得谅解,诚恳表达自己的还款意愿,可是当事人就说将此事交给了法院,由法院处理。法院方告知这是当事的权益,他们没有办法。这样子打太极。我们没有杀人放火,没有偷,没有抢。罪不至死吧!可是为什么一而再地将我这个家置于绝路呢?犯了死刑,人家还有减刑的,立法的初衷是保护弱示群体,法也是人制定的,不外乎于合情合理。在我们当年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十几万的唯一生活用房贱价变卖才近六万元,没能偿还八万元的债务,法院就花了一万一千多元,他们收了钱却没有半点法律服务意识,有谁将情况解释告知我们的家人(就算我们不在家)?只是按程序走了一下,收钱了事,是的,我们是普通百姓,缺乏法律意识,不懂得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们收取这么高的费用没有对当事人双方的权益负责吗?

  十多年来,我老公因当年凭着激情创业,义气用事,三角债等原因,欠下了不少债务,在我们背负沉重的债务下,背负着家破人散的痛苦下,背负着失败后的种种中伤下.我们只有远走他乡自谋生路.

  十多年来,我们夫妻没有过过年,没有过过节,没能同亲人,朋友,家人团聚.远在他乡,忍辱负重,从最底层摆地摊做起卖过书,卖过碟,卖过孩子的小玩艺......人家还在梦中,我们早出,在他人入梦了,我们才回到出租屋,我们早出晚归,没有休息,没有节日,有谁不想回家?我们是无家可归,有谁不想念亲人,我们亲人不能团聚?一年三百六十五天,我们三百六十六天忙碌,因为起点低,心里负担大,积累的过程较长......但是我们本着来生不欠今生债的信念,只要努力就一定会还清债务的,想到时候,虽然还钱晚了点,但至少没有让支持过我们的人绝望!

  十多年来,我们因为无家可归,上没有照顾父母,下没有照顾小孩子,目的就是把当年的债务还清,能堂堂正正做人,我想这些法院稍做调查就可以清楚我们的境况,为什么他们说只管执行,没有义务做调解?难道他们只有收钱的义务吗?

  近两年因朋友的支持刚打起事业的框架,法院恢复执行冻结我们借来创业的近二十万,主观认定我们是有钱不还债,法院对于这些完全可以调查清楚真实的情况?而不是至我们绝境而不顾?法院冻结我们所有的帐户,完全可以查实这些帐上的往来明细,如果帐户上有频繁的大量的资金出入或者有长时间闲置资金不还债,那就是我们的不仁不义,为什么只凭主管判断我们是有钱不还债?你们至普通百姓的生存不顾,只对钱感兴趣,这就是你们的义务?

  执行过程中,法院作为执行者,要合情合理,谨行执行,而不是按利益方的最高利益算出(之前已变卖房还了三万多元)法院为什么还要玩高开低走的游戏呢?

  法院作为国家公信执法单位,应该对所有当事人负责,而不是让人民赋予的权利只对利益负责,至我们老百姓生死不顾!!!逼人于绝路?如果这里没有说理的地方,我想一定有说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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