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嘉禾县人民政府制止法制办违法行政
嘉禾县人民政府领导:
嘉禾县交通局公务员曾祥生,因自已过错而一手策划的离婚案为转移财产使尽了种种不正当手段,二审败诉又利用关系到法制办翻案的案例前所未有,史无前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法》。理应受到法律制裁和社会道德遣责。但曾祥生道德败坏,人性丧失。不顾女方为其偿还巨额债务的事实和十年婚姻付出,在离婚诉讼中娄娄使出阴招。其目的就是要剝夺女方合法权益。
事实真象:
2011年,嘉禾县交通局公务员曾祥生在情妇威迫下,起诉与毫无过错的合法妻子邓敏凤离婚。在离婚诉讼进行両次开庭后,为了剝夺邓敏风的财产权,中途终止诉讼。指使其母胡翠良起诉撤销曾祥生,邓敏凤于2003年办理的合法共同房产证。嘉禾县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房产证。
经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一审法院撤销房产证事实不清,依据不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曾祥生指使其母胡翠良到一审撤诉。并多次偷偷到房产局变更房产证,因无法律依据,房产局坚持原则,拒绝变更,就在5月22号中院开庭的前一天,曾祥生叫回在郴工作的某一熟人,威迫我莶下一款霸王离婚协议。该协议上只字末提金三角房产。
曾祥生一家使尽各种卑劣手段,断电断水,房内进行毀灭性破坏,使我不能生存,并把我从合法住所打了出来。
又出新招:
曾祥生利用在嘉禾县人民法制办和曾小平,李任三关系特殊的条件,(李任三,自称和曾祥生的关系,比亲兄弟还要亲。曾小平和曾祥生几十年来的亲密关系更不用说,情如手足。)不顾二审法院生效判决,偷偷利用手中权利,以情代法,以权代法。协助曾祥生,以一纸“嘉禾县人民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 妄图达到剝夺我合法房产权的目的。李任三,如果合情,合理,合法。为什么要偷偷去运作。剝夺我的知情权。
控告理由:
胡翠良的申请撤销嘉禾县房产局合法办理的房产证违法。
1 法院判决效力高于行政权力,政府部门 行政部门也要守法 依法办事。行政复议不能推翻生效的法律文件,胡翠良对发回一审法院的重审诉讼去撤诉,是自主行为。如不服二审法院判决,应申诉到高院。
2 撤销房产证,剝夺了我的合法权益。
法制办以房产登记与土地使用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及胡翠良不知情而受理胡翠良申请有以权压法嫌疑。土地权利沒有变更名字并不影响房产证的合法性。这块土地是曾祥生购买曾祥生使用是铁的事实。胡翠良谎称不知情是借口,在同一个屋檐下同一锅吃饭不知情难以令人信服。
事实是当时中央文件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允许买地建房,曾祥生当时任城关镇副镇长,想非法得到这块土地,张冠李戴。借用了其父名字而己。(即使是假的,建房时也由其父以囗头形式曾祥生代笔,立下这块地由儿子曾祥生建房字据,)
按法制办的逻辑,以后凡二审败诉案件,都可以回嘉禾县法制办申请复审,这不是本未倒置,法制办权力大于国法,希望法制办不要为情弄权开这个先例。
本人要求县委,县政府父母官立即制止曾祥生和法制办的违法行为。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对不顾事实,以情代法,以权代法的有关行政乱作为责任人按郴州市作风大整顿条例依纪严惩。
呈上:
嘉禾县委领导
嘉禾县人民政府
申诉人:邓敏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