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上投诉“阳光丽景工地日夜施工,噪声扰民”一事的回复
2012年12月6日接到居民网上投诉“阳光丽景工地日夜施工,噪声扰民”一事,我局十分重视,立即安排环境监察一中队前往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阳光丽景房地产开发项目,是我县重点招商的建设开发项目,位于八一中路国税务局前面,法人代表:阳光,该建设项目总投资八千万元,,办理了施工许可证、环评等相关手续。2012年8月开始动工,现工地正在建设2栋和4栋,由于屋面打混凝土晚上连续需要施工,施工过程中产生木工锯木和振动的噪声对附近居民造成影响,工地负责人张和生反映每月都需要加班施工十天左右。
二、处理情况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阳光丽景工地必须采取有效防治措施使其边界噪声达到国家噪声排放标准。
2.规范作业时间晚上十点钟后停止施工,特殊工艺需要施工办理相关手续,公告附近居民后施工,避免夜间施工噪声扰民。
3、阳光丽景房地产开发商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施工,严禁夜间施工噪声超标,否则我局将按环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安仁县环境保护局
二○一二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