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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晓园违约,房价已涨两次至今未交房

少米 问政单位:管理员 2012-12-04 00:00:00
 

郴州市晓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们是贵司开发的雅景新村团购住房业主,大部分都是老国有单位薪水微薄的职工,早在2008年就开始预交购房款,2010年、2011年分别与贵司依法签订了《郴州市商品房认购协议》和《郴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明确约定了所购房屋的房号、面积、价款及交房时间。贵司在协议合同中郑重承诺:不管今后建筑成本是否上涨、报建费用是否增加等因素均按1500元/㎡的均价执行,并在2011年7月30日前交付所购房屋。

  上述合同签订后,我们均严格依约交付了购房款,签订了《郴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业主均已付清了全部购房款,且已到房产登记机关办理了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然而,贵司却一再公然违背和践踏合同,交房日期一拖再拖至2012年11月,非但未给业主合理解释,反而以发公开信及短信的形式悍然单方宣布涨价430元/㎡,否则视为业主放弃买房。

  必须指出,除我们近几年依约给付的巨额购房款外,贵司还通过高价出售大量临街门面、车库车位、加层建设住房、团购房剩余住房等获取了巨额额外收入,反观贵司低标准建设的砖混涂料楼房,贵司宣扬的任何涨价理由都只能显示贵司的贪婪无耻!是可忍孰不可忍?!

  贵司的上述行为是非法无效的,已严重践踏国家法律、合同诚信、交易安全和社会公理,是公然挑战人类良知和社会底线的卑劣行径!为此,我们向贵司严正公告如下:

  一、贵司单方违约涨价是非法无效的,我们决不接受贵司单方违约涨价要求及所谓后果,望贵司立即悬崖勒马、停止一切违约违法行为,主动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二、限贵司在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如下履约事项:(1)对已签订《郴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业主,办理交房手续并开具正式的不动产销售发票;(2)对只签订《郴州市商品房认购协议》的购房业主,按该协议约定签署《郴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收取尚未交齐的购房款并出具不动产发票、办理交房手续。

  三、限贵司在2012年12月14日前答复本公开信的催告请求,逾期答复或拒绝催告请求的,我们将采取自行履约接房行动,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贵司全部承担。我们同时保留采取诉讼途径追究贵司违约责任的一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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