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告人自己上任村支部书记以来,利用职权贪污巨款,其主要劣迹有七;一是被控告人以村委名义征收控告人农田,取得转让金30余万元,村民捐款20余万元,合计50余万元,在改造了一条16余万元的水泥路后,把余下的20万元装入腰包;二是占有土地不给租金费;三是借为控告人办房产.国土证为名占其交给的20余万元的办证费,控告人多次要求返还,至今未果;四是私自出售村集体所有的80型1台和40型2台水轮机,售款占为己有;五是村账从未公开,做假账,中饱私囊;六是被控告人依仗自己的势力,收取两家非法纸厂的租金40万元,而两家污染纸厂偷偷摸摸的在晚上非法生产排污,严重影响了舂江河水源。七是在全县农田灌溉没有收水费的政策下,被控告人还强行收取控告人没亩60元的农田水费,更愤慨的是还不准别人种第二季,还扬言“谁叫你们种的,干死了不关我事。”被控告人的所作所为,村里没有人敢说一个不字,否则就遭到报复或殴打或故意刁难拖延.拒绝该办的村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