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着一名党员对党的信仰对政府的信任可是在两年前自身的合法权利合法财产受他人的侵犯至今未得到法院为我挽回请问我该如何去保护自己?公理何在?
2008年4月20日是我人生中最有意义的一天,因为我把辛苦多年赚来的积蓄全部投资到我从事多年的厨师行业中,我总算自己当起了老板拥有了自己开的酒楼,虽然酒楼是租来的,但我有信心努力去把它经营好,因为我对自己的手艺有信心,正如我所预料的,生意很快走上轨道,第一个月就有营利,以后的几个月更是峥峥日上,我从中也得到了安慰,我的事业终于成功了,酒楼是租一远房亲戚的,当时写好租期是四年,租金每月一千元,(如果租旁边别人的租金只有八百)当时我们谈合同时考虑到四年内别人的房租可能会上涨的因素我们就在口头上说好在租期内我投入的不动资产到合同期满都送给房东(而当时投入到不动产的资金有十三万多,不包括人力,只在物资范围内)而租赁期间房租是不会涨的,也许是出于人本性的善良和信任,也许是自己的经验不足,在亲戚的要求下租赁合同就没有写得过于祥细,亲戚说难道对我你还有什么不放心的吗?但是很快就出乎意料了,第二个月亲戚来收租就把租金涨了,当时我看生意不错也就没有说什么爽快的给了他,但出乎意料的事更在后面了,再次来收租他就要求把租金涨到二千三百八,按当时我们家乡的情况和地理位置的偏僻根本不可能有那么贵的租金的,就在协商中生意一直持续开到了2009年10月12日,而期间我还是按原来的规定每月一千元的租金付给他,他却一直不肯接受,13日的早上我去店开门照常营业,一去便傻了眼,门打不开了,门锁给房东换了,他就这样强行占有了我所有的东西,而期间和他协商,他都蛮不讲理,不予理睬,店就是不让开,带着悲愤的心情,我只好一纸上诉交给法院来裁决,经过法院的审定判决书下来了,判决酒店照常归我经营,房东应该赔偿我关门期间造成的经济损失二万二千元,我当时想只要酒店可以照常经营那么损失费就不要他赔了,可是他却不执行法院的决定,还是紧闭店门不让开,这样我只好再次上诉法院,而法院也答应派人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就强质执行,但是时间很快过去了,一直得不到消息和合理的说法,他非法占有后于2010年7月1日租给他人经营, 在他非法占有后再租给他人时我前去讨合理的说法时房东还口出狂言如果不让他别人开业的话就要找黑社上的人打死我,后来我不得不带着辛酸的泪和满腹的委屈远离家乡去了深圳打工,至今我还是没有得到一个说法,法院也不理不睬,试问身为共产党员的我如何还能对党的信仰对政府的信任,为人性感到悲哀,我该怎么办?公理何在?天理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