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原郴州市医药集团干部,2001年在公司经营困难时期,经我多方筹借近100万资金投入公司支持公司经营,2003年9月因郴州市医药集团迟迟不返还投资款纠纷案,经郴州市北湖区法院审理判决(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判决书2003郴北民二初字第01号):被告郴州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应返还龙秀君投资款499135.59,限被告在判决书生效后十天内还清。
改判决书生效后,被告并没有自觉履行执行事项,直到2004年5月18日,在北湖区法院执行局的组织下,原、被告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见(2004)郴北法执字第2号}:协议约定被告以在建中第两临街门面和两摊位予以抵债。
然而,时间过去九年了,被告原用于抵债地门面和摊位不但未给我办理相关手续,使我的债权一直得不到主张和落实。更为惊奇的是,原已抵债给我的门面竟然被郴州市中院因被告原因予以查封和拍卖。多年来我和我的委托律师无数次找被告,被告不是推脱就是拒绝,
我既拿不到门面也没有拿到一分钱。
这是为什么?我的钱哪去了?我的钱要到那一年才给我?
是不是我太老实、太守法,被告和中院就可以这样做?
是不是因为我一直不去上访、不去闹、不去威胁我的钱就不能拿回来?
法院判决可以不执行,那法院还有尊严和公正吗?
通过法院调解一抵债的门面,难得上级法院也可以查封和拍卖吗?难道法律也欺负人吗?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为什么和谐的春风这么多年都不能吹到我的身上?
这几年的官司纠纷,也让我明白了什么叫被逼犯罪,有时候我也想走极端,我也想到市政府大楼去自杀,但我更想去犯罪。难得真的要等到我犯罪了或自杀了才能拿到我的钱吗?
我2003年被迫下岗后,由于官司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原筹资借钱给我的朋友也经常上门催债,特别是每年年尾债主上门追债,给我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家庭也为此常常闹矛盾,我的医保金和社保金也多年分文未交,我现已陷入极度困难和困惑之中。
今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申诉,敬请政府领导能予以关注和督促,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