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 郴州碾米机厂(东街桥头),有一排临街门面,共十七间,九五年建的。零二年破厂,门面全被厂外人员买下。今年初市政府决定把从东街桥到东塔岭的马路加宽,这排门面属拆迁范围。从年初到现在,拆迁办公室工作人员只与房东谈条件,从不跟租赁人协商。国家颁布的《新拆迁补偿标准》写明了租赁人应得三种补偿:装修补偿,搬迁补偿,停产停业补偿。听说工作人员把租赁人应得的补偿款全给了房东,房东就再也不露面,拆迁办的人就手拿大铁锤直接砸房顶了。还听说拆迁办的主任也买了其中一间门面,还带头签字领款,也没给租赁人一分钱,这种吃人的主任还能留用吗?懂点政策有点良知的人就站出来吼一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