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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郴州日报社

未订劳动合同,现被辞退,能否要求原单位补缴社保和补偿

樊建辉 问政单位:管理员 2012-06-05 00:00:00
 

我是1997年10月份进入资兴市某企业做临时工的。2004年4月至2005年11月企业为我缴纳了养老保险

(1997年10月至2005年11月企业从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2005年12月企业让我与郴州一家劳务公司签订

《劳务工劳动合同》。2005年12月至2012年5月劳务公司为我缴纳了养老保险。2012年6月1日企业将我退

回郴州劳务公司。2012年6月1日劳务公司电话通知我到郴州去办理手续--解除劳动关系。请问,我能否

主张以下权利:
(1)主张企业为我补缴从1997年10月到2004年3月的养老保险。
(2)主张劳务公司对我作一定的经济补偿(除领取失业保险金外)。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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