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少数几个承包方伙同村干部,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之下强行烧山,准备把2008年后重新种的山地烧光,然后承包方雇佣民工种上承包户买的经济树种。村民之所以不满有下面几个事实:
1.村民豪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承包方和几位村干部私自谋划下放火烧山,没有烧完的用锄头把之前村民种的树苗挖除,种上他们的经济树种。原来对山林有管理权的村民个体户知情后非常生气还报警了。村民们种的树一把火就烧掉了,一户人家至少种了几十亩山地,报警后闹了一下,承包方说愿意赔偿个几百块了事。
2.原来对山地有管理权的户头被告知对山地的承包权只有五十年,现在他们是响应政府的号召在造林,他们可以放火烧山。平常扫墓的人不小心把山烧了都说要坐牢,他们知法犯法,罪大恶极。
3.被烧的山原来山地承包户被告知他们的山是国家的,国家自己操控,但是村里有些户头山上还有比较多高大的树就坚持山是自己的,自己享有对山林产生效益的权力,也就是说一个村部分山是私人管,部分是国家管,应该是村干部和承包方管。这怎么能让群众心服呢?
4.乡政府说是国家有造林计划,要炼山,清山,为什么大部分群众根本不知道呢? 说得好听是合法的,楼上代表乡政府的同志说话真的滑稽。
这不是村干部和相关乡政府的工作人员在拿了承包方的好处,私自放权给承包方烧山呢? 而起有村干部本身参与了山地的承包和烧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