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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时的贷款人和房产证上的权利人必须对应吗

何业文 问政单位:管理员 2012-03-20 00:00:00

家住东风路附近的龙泉名邸小区的陈阿姨为了办新房子的房产证,最近跑细了腿。陈阿姨60岁了,两个在外地工作的女儿,一起出钱为陈阿姨买了这处交通便利的电梯房,方便老人将来走不动了好养老。2008年6月购买的房产,等到了2012年,总算要办房产证了,谁知明明是两个女儿一起出钱买的房子,龙泉名邸通知只能办一个人名字的房产证。这让陈阿姨和两个女儿都诧异了,明明手里的购房合同签的是两个女儿的名字呀。

龙泉名邸的业务人员对此的解释是,贷款是以大女儿的名义贷的,所以房产证只能办一个人的名字。这个解释显然不符合逻辑,凡是有过贷款购房经历的人都有经验,贷款人和房产证上的名字没有必须对应的关系。在解释这个事情的同时,龙泉名邸又为陈阿姨出主意了,请陈阿姨带原始购房合同来,把原始购房合同作废,再跟龙泉名邸签一份只有大女儿名字的合同。这个建议让陈阿姨和两个女儿就更不理解了,我明明是两姐妹共同买房,到了要办房产证了,怎么连我们的原始购房合同都要改。

两个女儿工作忙回不来,对这些政策没啥了解的陈阿姨只好亲自上阵,到房产局询问了相关信息,得到的答复果然是贷款人和房产证上的名字没有必须对应的关系。房产局的办事人员听说了这些情况后,告诉陈阿姨,龙泉名邸在2008年办理购房备案时,就只登记了大女儿的名字,因此现在来办房产证,也只能办一个人的。陈阿姨一听,又是一趟折返,到龙泉名邸来问来了:“我这是两个人的购房合同,怎么只备案了一个人?”。这次问到点子上了,办事的人员支支吾吾了半天,才说:“我们用贷款合同去备的案。”陈阿姨心想,是不是就应该用贷款合同备案呢,于是又来到了房产局,得到了更加清晰的答复:使用贷款合同备案是错误的做法,应该使用购房合同备案。

这下事情清楚了,龙泉名邸的业务人员的操作错误导致了现在不能办理房产证的情况。陈阿姨心想,让她们改不就行了吗。再次跑回龙泉名邸,这里数位职员的反馈让人无奈:“我也就是个办事的人,你找领导去吧”。于是陈阿姨又是张三李四王五等经理的一顿好找,没有一个答复说给予解决问题的。到现在,这事也没解决。

回顾这件事的全部经过,让人不仅为所有像陈阿姨这样的老年购房人捏一把汗。任何单位都不免出一些工作失误,但是失误了不改正,反而出歪主意来掩盖自己的失误,这要不是陈阿姨有一定的正确直觉,而且还人也还跑得动,这事可能就按照龙泉名邸的歪主意办下去了。陈阿姨是个耿直脾气,希望通过报纸好好报料一下,这事必须让所有跟我一样的老年人们知道,儿女们给买了房,很多事情需要我们在当地办,有很多公开的信息渠道和媒体渠道都能帮助我们。不能就这么姑息房地产企业的坏毛病,如果他们亡羊补牢,大家都能接受,但是像这样欲盖弥彰,且知错不改,这就让人不能理解,更不能原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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