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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看安仁县灵官工商所是“违法乱纪”还是“依法行政”?

lhdcm 问政单位:管理员 2012-01-16 00:00:00
    我们是安仁县灵官工商所管辖区內的农资经营户。因不服以“未按规定建立进货台帐”为名每户被处罚三千元的行政行为, 在提起行政诉讼一案中,通过初步走访了解,发现灵官工商所正、付所长陈桔平和陈请华等人利用职权,在这次罚款“执法”中不但名利双收,还存在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为维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依法惩治腐败,特向纪委和政法机关及有关媒体网站如实反映如下事实和理由:

一、灵官工商所的负责人胆大包天,无视法定程序以罚代管、以罚谋私, 却得到市局和一审法院的支持。

1、2011年4月下旬,灵官工商所对管辖区内的个体农资经营者均以“未按规定建立进货台帐”为由,开始向龙海、灵官、华王等乡镇的经营者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因为经营者都与去年一样建立了台账,所以,都及时地按照《告知书》上所指定的地点,向指定的联系人陈桔平、陈清华提出口头要求听证程序,并用书面联名递交了《不服行政处罚要求举成听证申请书》,但是,由于正付所长没有向县局领导反映要求听证的事实,造成县局在没有举成听证的程序就向各家各户下发了三千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引发了三个乡镇的四户经营者认为行政机关剥夺了当事人要求听证和陈述申辩的权利而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诉讼。为了掩盖错误,工商所又对复议维权的当事人采取利诱和威胁、恐吓的手段,迫使三户申请复议的当事人在他们打印好的材料上撤诉,直接导致了唯一坚持维权的一户在复议及一审的行政诉讼中败诉。

2、由于灵官工商所的执法人员自认为拒绝当事人要求听证和陈述、申辩的行为得到了有关部门的支持,照样可以维持行政处罚决定,所以就更加胆大妄为,以身试法。于2011年7月中旬,陈清华付所长一个人开一辆执法车到承坪乡,不经过《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也没有经过《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法定程序,就直接收取6户“罚款”13500元, 其中有的3000元; 有的2000元; 有的1500元(均无任何收款收据); 11月30日又到龙海镇一家收取“罚款”800元(无任何收款收据)、会费100元。因为收取标准不一, 还有的怕打击报复而不敢透露、提供信息。

二、以罚巨款施压, 收受礼品,收到罚款半年多不开任何收据,目的是让被罚款的人无法主张自己的权利。

由于工商行政机关只认为不规范的台账有处罚款的权力,认为没有义务向农资经营者举证规范台账的样本(在法庭上讲),所以,一些经营户怕永远达不到所谓的规范台账而多次受处罚的折磨,造成有的托人找关系或请客送礼,有的人不得已作好关门停业的打算。在此仅举一例:如灵官镇有一个经营者在2011年5月托人送给陈桔平两条芙容王香烟等礼品,并交了一千元罚款,6月份年检时,陈所长以不年检的理由,又要其补交一千元罚金,都没有开收款收据,直至一审开庭后,陈所长才打电话说已经开了一张2000元的罚款收据(此事实于2012年元月14日当面向县工商局樊局长反映)。我们认为,送了礼的交二千元,还有多少关系户和无证经营户没有处罚一分钱的,以此类推其礼品就送得更多了。可见做小本生意的确实难以承受。建议有关部门全面查处。

2、前面反映陈清华付所长一个人收缴14300元罚金的事实,在我们写此报告时,经打电话得知,这些分别被处罚几千元一户的经营者还没有收到罚款收据,连白纸收条都不肯给(此事实已向樊局长等人当面反映)。他们只知道是一个电话号码为15675700000的人收取罚款的,至今还不知是罚还是骗?

综上所述:灵官工商所完全是以保护农民利益为幌子,在这次以个体农资经者未建立台账的处罚行政行为中,无视党纪国法的规定而达到了名利双收。具体表现是:在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因遇到许多当事人要求听证和依法维权诉讼的麻烦,最后就干脆不走这些法定程序了,直接由一个人也可以向经营者索取数额较大的罚款,且又不用开具收款收据,不留任何把柄给受罚人。特别是还认为接受所送的礼品是心安理得,连当事人当面向局长揭发时,受礼者还非常嚣张。我们认为,安仁县这样的不正之风,与安仁县法院行政审判人员做保护伞是分不开的,因为灵官工商所这样严重违犯法定程序和违法违纪的铁事实,却被安仁县法院判决符合法定程序、是合法的行政处罚行政行为,引发了当地群众极大的不满情绪,严重损害了行政机关的执法形象。

为了促进当地的社会稳定和谐,将问题和矛盾化解在基层。我们如实向安仁县纪委、县政法委大胆公开反映,强烈要求尽快立案查处。同时,我们向社会各界和媒体网站公开,恳请大众评论并提出宝贵意见。在此,我们非常感谢有关媒体网站和网民们对《安仁县工商局滥用职权罚款创收》一贴的关注和支特,我们坚决将这场行政官司依法诉讼到底!

灵官工商所辖区农资经营户

2012年元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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