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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郴州日报社

一项二十三万元的工程款被拖欠十年

贺平即 问政单位:管理员 2012-01-11 00:00:00
控告人:贺平即,男,54岁,农民,系垫资修建牛形山水库工程的承建人。家住湖南省安仁县灵官镇官桥村侯古组。联系电话:13975729113。

被控告人:湖南省安仁县水利局。安仁县灵官镇人民政府。

请求事项:1、责令被控告人按实际工款量结算并支付所拖欠的十八万元工程款。2、责令被控告人承担所拖欠期间的各项损失费十万元。

事实和理由

1998年冬,被控告人灵官镇政府申请立项在荷树村阳古组修建一座名为牛形山水库的工程,经被控告人安仁县水利局派专业技术人员实地勘查考察并设计好大坝施工的图纸后,在工地设立了工程指挥部。决定先由控告人全额垫资修建水库大坝的工程。牛形山水库在县水利局技术人员的直接指导和灵官镇政府的直接领导下,于1998年10月开始施工至1999年4月停工,控告人想方设法筹资20多万元,经过半年长时间的努力,终于按合同全部垫资将整座大坝建成功了。这是省、市、县领导多次到现场视察录相的形象民心工程。但是,因为水库内全部是沙石土层,造成库内根本蓄不到水,这完全是技术上的错误且又无法解决,大坝虽然至今丝毫无损,但就是因为蓄不到水,大张旗鼓宣扬的形象工程没人管了,造成垫资的控告人拿不到一分钱工程款。

控告人认为,水库蓄不到水,这不是控告人的过错,因为大坝没有质量问题,这完全是水利局的选址错误和技术上的失误,是当地政府的盲目指挥所造成的,两个被控告人应当要承担所有工程款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控告人一直为崔讨这笔工程款而上访控告。直至10年后的2009年8月4日,安仁县常委李久南(系当年兴修水库指挥部负责人之一)和县水利局、信访局、灵官镇政府等单位才同意解决49000元,却要求控告人在他们打印好的《息访协议》书上签名,控告人万不得已在这份附加霸王条款的《息访协议》上签名(详见息访协议),又经过一年多后才领到这点连讨账工资都不够的“工程款”, 确实令人伤心流泪…….。

综上,既然《息访协议》上已经查明是“因水库不能蓄水,致使信访人工程款没有着落”的事实,所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就应当有责任将所拖欠的工程款全部支付给控告人。控告人认为《息访协议》上规定:“如信访人再次发生上访,则依法追回所付款额,并追究相关责任”的条款有失公平、公正,完全是采用官权来欺压弱势农民的行政行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控告人特提出上述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恳请上级党和政府视本案的实际情况,早日督促解决为盼!

 

此致

 

控告人:贺平即

2012年元月8日

 

附: <<息访协议>>书, 是按原文打印的, 本人承担法律责任。恳请新闻媒体、网站和网民给予关注、声援!

息访协议

 

信访人灵官镇官桥村贺平即反映修建牛形山水库要求兑付工程款的信访事项,经查,信访当事人在1998年与灵官镇荷树村阳古组签订修建牛形山水库的合同,因水库不能蓄水,致使信访人工程款没有着落。2009年7月30日,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李久南召集县政府办、县水利局、县信访局、灵官镇政府等单位负责人与信访人贺平即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从2009年与2010年防洪基金中共弥补信访人贺平即修建水库经费四万九仟元整,分两期付清,2009年10月份前支付二万五仟元,2010年12月份前支付二万四仟元。

2、信访人贺平即息访罢诉。如信访人再次发生上访,则依法追回所付款额,并追究相关责任。

3、本协议一式四份,信访人、灵官镇、水利局、信访局各执一份。该协议自签字日字起生效。

信访人:贺平即

灵官镇:张利平

水利局:李  伟

信访局:豆显逵

 

2009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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