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不查清楚我弟在他岳父面前永远抬不起头,我在我弟媳面前也是一样,我的父母也会因此被人指脊梁骨,我已是两个孩子的父亲,以后我的孩子也会因此受到影响。我今年才36岁,不可能背负着这样的包袱度过下半辈子。所以在我的要求下双方去了栖风渡派出所并立了案,后来在派出所的要求下她二姐从广州回家并到派出所指认了我。
就此事对我的名誉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一个人可以没钱但不能没有尊严,这是我做人的原则。名誉权是每个中国公民应有的权力,我想维护自己的权益,捍卫自己的尊严。我希望执法部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的处理此事。
现李世钿在派出所没有结案时在众人面前肆意漫骂和中伤我,这无异于践踏我的人格。我们都是有行为能力的人,对自己的言行可以负责任。此事对我来讲已成受害人,身心都受到极大伤害。恳请各级领导为我主持公道。还我清白!
事已至今,现派出所也没有个说法。是否属于慢作为或不作为?难道是因为他是个村官吗?不了了之,我冤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