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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还我清白?

李安定 问政单位:管理员 2011-12-19 00:00:00
我是苏仙区栖风渡镇新庄村8组的村民。事情发生在2011年正月初四的那天,那天是我弟媳的弟弟结婚的日子,我弟媳是我们本村人,其父李世钿是我们村村干部,平时两家关系处得还不错。两家相隔不过数百米远,她弟结婚当晚3点左右家里被盗。作案人用竹竿隔着窗户将家中衣物勾出,几间卧室被盗,据说被盗了3000多块钱。案发当晚她娘家人报了案,派出所来了并取了相关证据。我弟媳的二姐说当晚看到的人是我,可能她娘家人想是亲戚关系就没有追究[这是我后来才知道的事]但事情并没有结束,事隔几天她二姐回到广州后,此事就在我们村里传得沸沸扬扬的,事发当晚我正在家里睡觉,接到我弟媳的电话说她家里被盗,时间是凌晨三点二十三分。凌晨三点左右也只有我老婆能证明我的清白。可在法律面前她的证词不能采信,最可气的是她爸身为一个村干部在事情没有弄清楚之前到处造谣将二十年前有过类似案件也说成是我所为。

此事不查清楚我弟在他岳父面前永远抬不起头,我在我弟媳面前也是一样,我的父母也会因此被人指脊梁骨,我已是两个孩子的父亲,以后我的孩子也会因此受到影响。我今年才36岁,不可能背负着这样的包袱度过下半辈子。所以在我的要求下双方去了栖风渡派出所并立了案,后来在派出所的要求下她二姐从广州回家并到派出所指认了我。

就此事对我的名誉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一个人可以没钱但不能没有尊严,这是我做人的原则。名誉权是每个中国公民应有的权力,我想维护自己的权益,捍卫自己的尊严。我希望执法部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的处理此事。

现李世钿在派出所没有结案时在众人面前肆意漫骂和中伤我,这无异于践踏我的人格。我们都是有行为能力的人,对自己的言行可以负责任。此事对我来讲已成受害人,身心都受到极大伤害。恳请各级领导为我主持公道。还我清白!

事已至今,现派出所也没有个说法。是否属于慢作为或不作为?难道是因为他是个村官吗?不了了之,我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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