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21世纪经济报道》上看到一篇关于永兴教师安居工程的消息,链接地址:http://news.qq.com/a/20111117/001073.htm
针对文中所提到的问题,既然是2008年政府主导的安居工程,请问:
1、为何价格一变再变,请问教师签订的合同都是废纸吗?政府的公信力就是这样的吗,都可以不履行合同了吗?
2、政府权力部门为何可以用退房或不让选号相要挟,让教师交钱?请问他们依据的是什么法?有没有违反《公务员法》?
3、教师新村安居工程是三年前启动的项目,合同也是三年前签订,在这期间各种材料涨价构成的额外开支本应该由建筑承包商自己消化解决,为何可以转嫁给购房者?
4、交房日期一推再推,请问违约了谁来赔偿?购房者本应获得违约金才对,为何反而被政府通知一而再、再而三的交钱?
5、既然是政府主导的工程,请问谁是负责人?请问有谁来负责?请问对工程的负责官员应该如何处理?
6、上访本是在我国现行制度不够完善下的特殊机制,供底层百姓反映问题的特殊渠道,国家立法公民有上访的权利,任何人不可侵犯,当地公安及派出所为何还要阻拦?请问当地公安是打黑除恶为民服务还是保官护官狼狈为奸鱼肉百姓?
7、安居工程只是该县2008年百亿投资计划的一部分,请问其他工程呢?有几个如期完成了?又有几个和安居工程一样成了政府的敛钱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