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非常复杂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案 因为历史原因80年代初,我家和我大阿姨家合建了一栋100平米的平方,但是没有写任何合同,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我家的,大阿姨是城市户口,现在买了几套房子。户口没有在我们的生产队没有权利享受集体土地,89年的时候国土局却违法在我家的集体土地证的基础上又发了本集体土地使用证给我大阿姨,98年我家申请拆旧换新,就注销了老的土地使用证,新的土地使用证上只有45平米,因为没有钱建房,当时没有注意到这个情况,直到2011我家建老房子的时候才发现这个问题, 2011年元月份我父亲到国土局去投诉要求撤销违规发放的集体土体使用证,国土局的回复是所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合法的。 请问怎样取消对方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对方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有效吗? 如果打官司怎么打呢? 证据目前只有80年代发的土地使用证和98年发的建设许可证。 有时效限制吗?因为换证时间已经过去10了,当时换证时没有注意,也不知道对方有集体土地使用证。 跪求懂法律的朋友帮助,万分感谢!~ |
张憬律师:参考意见
根据网友帖子内容,分析如下:
第一,你大阿姨系城市户口,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是不能享有农村宅基地的,故你家与其合作建房,产权人只能是你家。但你大阿姨也是有部分财产权益的。
第二,对方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在没有被撤销之前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我认为该集体土地使用证是不能发放的。
第三,建议你家以国土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争议的集体土地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