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主办:郴州日报社

湖南郴州莽山(东门)五指峰景区存在违法收取费用

陈文峰 问政单位:宜章 2026-07-14 13:10:49

7月12日,我与家人导航自家前往湖南省郴州莽山(东门)五指峰景区,导航前往郴州莽山五指峰(东门)景区,途经莽山太空隧道、Y765乡道驶入湘粤界牌后,景区在乡道设置车牌核验卡口。按导航继续向前行驶约1公里即可直达索道站,但多名景区保安直接拦在车头强行截停车辆,沟通路线问题时态度恶劣、拒不沟通,强制要求车辆驶入路边指定车位,并要求前往游客中心购票。

景区门票280元,强制捆绑10元接驳车费,游客无法自驾直达索道停车场;现场可见索道停车场大量车位被锥桶封闭,仅允许接驳车通行。游览结束驶出卡口时,景区另行收取10元停车费。

我认为景区多项行为涉嫌违规违法:第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九条,任何单人和个人无权在公路上设卡,拦截,收费,罚款,车辆。第二,公路法对乡道的定义是为三至四级公路,农村公路管理条例中明确写到了乡道是公益性基础设施,在查询相关省里资料后,我发现Y765乡道的养护建设单位一直为政府相关部门,并不是莽山(东门)景区运营公司及其实际运营主体,企业仅被授予参与交通疏导的权利,所以景区无权对乡道主路面进行设卡收费;第三,莽山(东门)景区公司对当地景区建设停车场,收费范围仅在招标划定土地红线之内,乡道与修建停车场土地的管辖部门不同,更加辅佐了其违法设卡收取费用问题,所有对国家公路进行收费等情况必须有省级人民政府出示文件才可以收取,莽上面东门景区此等行为是否有合法依据。第四,门票与接驳车强行绑定,侵犯了游客的自愿消费权,莽山东门运营公司这一套"组合拳"严重侵犯了游客正常行驶公路自驾的权利。

现提出五点诉求:一、退还10元停车费;二、有关部门督促和监督莽山东门景区停止该类违法行为;三、景区应对态度恶劣的安保人员开展批评教育,规范工作人员沟通服务方式;四、取消接驳车强制捆绑销售模式,由游客自愿选购接驳服务;五、对属于乡道部分进行开放,拆除莽山东门对乡道主路进行设卡的卡口,游客自愿选择是否停在景区自身建设的停车场内。

官方回复
我要评论
点击查看大图插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