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户籍为凭,为何幼子难享集体红利?
本人王氏,出生地和户籍均在苏仙区良田镇陈家湾村。8年前,我离异后,独自拉扯着一双儿女。2020年,在我艰难时刻,遇见了现在的爱人,组建了新的家庭,2023年迎来了小儿子的降生。从出生证明到户籍登记,每一步都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最终户籍落在了苏仙区良田镇陈家湾村。可当今年面对村里集体资金分配时,我却被各种含糊其辞的理由告知,小儿子无法参与此次分配。
如今,国家早已放开三孩政策,提倡优生优育,我的家庭生育完全符合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2025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父母一方为本村集体成员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即具备成员资格,不受户籍登记时限影响。集体经济组织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应确定为普通成员,享有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应用解释也明确提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时,应保障符合条件的子女享受相应份额,县级人民政府更有责任加强指导,督促分配方案合法合规。
我的小儿子并非“空挂户”, 我作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履行村民义务,孩子自然应当享有与其他村民子女同等的权益。当我拿着合法的出生证明和户口本,却被挡在集体收益分配的门外,希望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帮助我,履行监管职责,对分配方案进行合规性审查,保障每个村民的合法权益。
网民您好!
收悉您的留言后,我们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开展调查核实。
经核查,您系苏仙区良田镇陈家湾村15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籍登记在该组。2023年2月21日,您所生幼子已按规定办理户籍登记。此前,因村民小组对幼子落户情况了解不全面,未将该幼子纳入本次集体资金分配范围,进而引发群众诉求。
获悉情况后,村支两委、村民小组与投诉人进行多次沟通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您表示不再追究本次集体经济分红事宜,村组也明确承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在下次村集体分红时,将该幼子纳入分配范围,与其他村民子女享有同等权益。
苏仙区良田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