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郴州市工商联下属机构的退休人员,该机构2019年事业单位撤并,未退休人员全部转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已退休人员并入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同一文件和政策退休人员却没有享受到同编制人员同等待遇,也没享受主管部门退休人员同等待遇。本人09年10月正常退休,按照当时的退休工资发放政策,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筹工资由人社发放,非统筹部分工资由单位发放,市工商联领导以无经费来源从没履行职责,导致我们从09.10至2016.9月事业单位工资并轨前七年的退休工资都没有全额拿到,给我们生活和身心带来了极大创伤。请求上级关注民生,为民排困解忧。本人电话:1340741****。
网友您好:
关于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就反映的“请求解决正常退休工资问题和享受同等待遇问题”诉求回复如下:
市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于1996年4月批准成立(郴编办〔1996〕22号),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归口市工商联管理,定编12名。2017年8月,市编办又以郴编办〔2017〕106号文件重新核定“服务中心”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定编7名。2019年5月,根据《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市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郴办字〔2018〕25号)精神,按照《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郴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郴办字〔2019〕33号)要求,市工商联所属的“服务中心”不再保留。几易编制和改革,其中有5位同志在2019年5月前在此“服务中心”退休。这几位退休同志曾多次到市工商联及相关部门反映诉求,市工商联领导非常重视,分别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2019年7月书面向市政府和市编办反映,提出解决他们的问题。二是2019年10月,市政协副主席、市工商联主席吴光辉召集市编办、市财政、市人社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研究他们的问题。三是2020年11月先后书面向市财政局致函请求将改革后原是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中心5名退休人员有关待遇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的问题。事后,单位又派人多次进行跟踪协调。对于他们单位应缴部分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也在逐步推进解决中。2021年10月底,市工商联就几位上访人员提出的问题,再次去政务中心找到社保中心的人对接时得知,因社保系统变动,社保中心在2016年信息采集时,不知是何原因将谭某某、江某某等人的所在单位采集到了市工商联。社保中心表明因此将谭某某、江某某等人应该结算给单位的非统筹部分的养老金结算至了工商联,现工商联正在与社保中心核实对接此事。
诉求未解决的原因:一是对自收自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撤销后的退休人员的待遇问题,市里没有出台享受财政全额拔款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相应的配套政策,只是将其纳入了市社保退休人员的范畴,由市社保每月按政策足额发放他们的退休养老金。二是对于退休人员其他的待遇问题,因他们原是自收自支编制人员,未纳入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市财政只按原属财政拔款单位的退休人员来下拨经费给单位,再发放给退休人员。他们退休的单位是“服务中心”而非市工商联,工商联从未负责其自筹部分的工资发放。且“服务中心”也已于2019年5月之后不再保留,也无法发放他们需单位自筹部分的养老金。三是市工商联是财政拨款单位,没有其他经费来源,故市工商联也无法解决她们关于要求享受与主管部门退休人员的同等待遇的诉求。为此,市工商联曾多次当面对他们进行了耐心地解释。目前我们只能积极向市有关部门继续反映他们的诉求。四是对于社保中心表明因系统变更原因导致信息采集错误将谭某某、江某某一段时间应该结算给单位的非统筹部分的养老金结算至了工商联一事,因拨付资金的依据资料都在社保中心,现工商联正在积极与社保中心对接核实,如核实情况属实,会依规依据进行相应处理。
此复。
郴州市工商业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