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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宸澜山 “优+游泳健身馆”违反劳动法规

唐先生 问政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09-10 14:51:37
本人于2020年7月1日入职紫宸澜山 “优+游泳健身馆” ,当时未签订劳动合同,于2020年9月1日离职,现在聘用方提出扣除8月份工资。恳请劳动部门介入协调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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