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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单位
嘉禾县石桥镇桃花源社区居民遭强拆未补偿
市民
问政单位:嘉禾
2020-07-06 11:00:59
我是嘉禾县石桥镇桃花源社区1组居民,2005年,原汉石村开展新农村建设,村委会未经我本人同意将我住房强行拆除未补偿,多年反映均未处理,请求尽快督促。
官方回复
嘉禾
2020-09-14 17:25:42
经核实,诉求反映人为石桥镇桃花源村一组村民郑五苟。从2012年起,诉求人以2005年原汉石村村委会实施旧村改造,新农村建设中,村委会未经其本人同意,将其住房强行拆除,要求补偿多年反应均未处理为由,向各级各部门反映,要求原汉石村委会就非法拆除的房屋按原貌予以恢复或建一层平房;要求因村委会强行拆房造成其妻子精神残疾,要求医治好;要求安置住房、补偿其2006年至现在的租房金(每年4000元)。
具体情况为:2006年,当时的石桥镇翰石村支两委为了改变整村“脏、乱、差”的局面、在县委工作队的大力支持下,合理利用空、旧、危房、宅基地实施旧村改造工作,整个工作顺应民意,在程序上召开了党员、组长、村民代表、户代表会议,有效改变了脏、乱、差的人居环境。启动前县委工作队、村支两委带领村党员、组长、村民代表先后到本县成功的旧村改造示范村参观学习经验。在村支两委、党员、组长、村民代表集体多次研究和讨论下形成决议,村支两委制定了详细计划和方案,并张榜公布,广泛听取村民意见没有疑议后,结合本村实际,出台实施计划和方案,并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一致通过,启动实施到基本完工用时2年。共拆除空、旧、危房共20006.78平方米,涉及244户,305间。郑五苟所反映的的房屋为:老瓦房38.24平方米、平台房24.94平方米、加上杂房、猪圈、厕所38.31平方米共计101.49平方米,其在国土部门于1991年登记发证户主为郑井德(郑五苟父亲、2019年去世),郑五苟系郑井德的儿子,拆除房屋时,和妻子廖满红、儿子郑加明,与父亲郑井德、母亲李井姣、弟郑六苟共六口人共同居住在郑井德名下的老住房里,其2000年2月12日签订的家规约定该住房待郑井德、李井姣去世后再归郑五苟继承管理。郑井德全程参加了旧村改造,同意全村推动旧村改造工作,村委会作出了在郑井德家的一亩八分责任田为郑井德几个儿子批四块宅基地承诺的条件下,郑井德在征求家人意见后,同意拆除旧房并在拆迁协议上盖了章。
其妻子廖满红精神病问题,经调阅县残联有关资料显示,郴州市精神病医院评定为精神二级,明确2000年以前就患了精神分裂症。评定时2017年6月20日评定意见精神分裂症、病情达18年。
我镇于2020年7月9日在石桥镇桃花源村组织信访人郑五苟、村民代表、县镇人大代表、部分党员进行了郑五苟信访事项的公开答复会,答复会上除郑五苟外的其他参会人员均无意见,并当场将答复意见书交给了郑五苟,告知郑五苟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向人民法院走诉讼程序,也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天内向嘉禾县政府复查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查,本处理意见书即为该信访事项的终结性意见。
特此回复,谢谢!
石桥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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