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获悉这一投诉事件后,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示驾培股对此事进行认真调查。根据该学员所述,我所组织人员到“华宜驾校”了解情况,通过了解得知“华宜驾校”该学员已不在“华宜驾校”进行培训,“华宜驾校”考虑到对学员负责及驾校财务做账需要发票,才要求学员凭发票报账。驾培股与驾校协调沟通,根据其实际情况,最后驾校同意按照双方所签培训合同规定给予缴费。
承办人:刘云龙 联系电话:13975577016 嘉禾县道路运输管理所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