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的留言!关于您提出的问题,依照湖南省相关文件,回复如下:
一、湖北省来湘人员是否需采取隔离措施问题
1.对疫情特别严重的湖北省继续采取最严格的防控措施,已实施交通管控的武汉市和湖北省其他地市,严控人员输出;未实施交通管控的地市,人员抵达目的地后一律集中隔离14天。(来源:湘肺炎机制发[2020]25号)
2.对湖北省(包括有湖北省暴露史的)来湘人员,到湘后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和企业说明相关情况,并一律按要求实行隔离观察14天。村(社区)和企业必须第时间摸排和掌握相关情况,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对隔离期满且无感染症状的人员,可解除隔离,但所在村(社区)和企业需继续保持密切观察,做好相关防护工作。(来源:湘疫防秘发[2020]7号)
二、湖北省拟来湘人员是否需要办理接收函问题
目前,湖北地区对拟来湘人员提出放行条件之一是需有湖南属地开具接收函,但是我省出台的《关于当前跨省人员流动相关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依法科学有序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致广大员工朋友的一封信》等涉疫政策文件未对湖北拟来湘人员提出需要由湖南属地开具接收函的相关规定。
三、外省来湘务工人员防疫其他要求
对湖北来湘或有湖北暴露史的务工人员,按要求隔离观察满14天且无感染症状的,可解除隔离;对其他来湘务工人员,没有发烧和感染症状的,应准予进入,其日常防疫工作由企业、社区负责。(来源:湘疫防[202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