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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月18日省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依法科学有序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湖北来湘或有湖北暴露史的务工人员,按要求隔离观察满14天且无感染症状的,可解除隔离;对其他来湘务工人员,没有发烧和感染症状的,应准予进入,其日常防疫工作由企业、社区负责。
您从苏州回郴,如果没有湖北暴露史接触史,且无发烧和感染症状,抵郴后不需要隔离。现在郴州各学校仍未开学,需遵循所在单位、社区的信息登记、报送制度以及日常防控要求。
随着疫情阻击战的持续深入,我市的防控政策也会随之调整。请广大网友及时关注郴州发布微信公众号、今日郴州APP发布的最新动态。
问政小编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