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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电国际违规操作造成火灾责难逃

郭小阳 问政单位:郴电国际 2015-05-18 13:02:39
       2012年8月9日夜,我家发生火灾,刚装修好的家毁于一旦,经宜章消防大队鉴定起火原因为:"线路无保护措施",损失评估为26万多元。
      事由:
         发生事故前几天晚上,我家突然断电,随即我拔打3722110电力抢修电话,郴电国际宜章分公司回答当天已晚明天派人去。第二天电力公司派出王见军等三人来查看后说,"交200元帮你搞好"。我家人心想你们是电力公司派来的电工我们没理由不信,便放心将钱交给他们。后实际只留下王见军一人在维修。而王只换了个电表,而未装空气开关的情况下,(电表箱内留有安装电表及空气开关位置)就将电表箱用专用铅封封死。结果没几天,家电短路后由于没有保护措施无法切断电源,最终酿成重大事故。这次事故完全是宜章电力公司派出的维修员王见军(此人本是司机,没有电工证)的严重违规操作造成的,宜章电力公司就该为其员工的行为负责。我多次找其公司负责人都置之不理,没有半点诚意。我只好起诉到人民法院,历经三年,历尽艰辛,最后结果是一审,二审都不支持诉讼而败诉。
   人民法院应悍卫公平正义而义不容辞。社会还讲不讲公理?可宜章法院,郴州中院不是秉公执法,而是颠倒黑白,袒护对方,把所有责任强加受害人身上,有失公平。对该判决我强烈抗议!并申诉到底!针对电力公司无过错的判决我三问人民法官?
 
   一问无证也可上岗吗?
 
指派维修人王见军前来维修是无证人员属非法上岗,作为派出机构电力公司还有没有一点社会责任感?此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电工证是出事后补办的)这点原告提出而一审二审法院都未采纳更未去追究。就凭这一点,电力公司难逃其责。
   
二问空气开关是可装可不装,还是非装不可呢?
 
  回答是
必须安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93号,现批准《住宅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96-2011,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8.7.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8.7.3
每套住宅应设置户配电箱,其电源总开关装置应采用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电器。
  
另参照GB13955一92《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规定:电源进线端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安装漏电保护器是对所属线路实现整体保护的一项重要环节。它既可防止人身因触电而伤亡,又能防止因电器短路而引起火灾的一种技术措施。由此可见,安装漏电保护器不仅是法律的硬性规定,也是电网技术规范的严格要求,更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有力保障。
 
   三问关于没有哪条法律规定要求电力公司要为用户安装空气开关?
   
 首先我是通过电力110报警请他们来的,而不是他们普查来的,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他们主动来的当然没有为用户安装空气开关的义务,出了问题与他们无关,可事实是我们已经出现了问题,报警请他们来维修的,而且收了200元钱维修费,属典型的承揽合同。并有口头承诺:“交200块钱帮你们搞好”。何谓搞好?作为专业人士明知线路没有安装空气开关会造成什么严重后果,
至人民生命财产不顾,可维修工并没有采取措施加以防范,也没有口头告知我们此处没有装空气开关,最后也没有要我们验收合格,就供电交付我们使用。这样的线路谁能保证不出事?
      案情清晰,证据确凿。谁之过错大家一看就明白。而郴电国际宜章电力公司不是在自身上找原因,主动承担责任,对员工加强安全教育,吸取教训,杜绝无证上岗。而是将责任推卸一干二净,实属不厚道。人民法院应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假象终究掩盖不了真实,有错必纠,实事求是,公平公正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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