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湖南安仁县人,名叫陈安生,是个孤儿。父亲84年在县协作煤矿因公殉职,母亲再嫁。凭借自己的艰苦奋斗以及亲戚朋友的资助,96年考进入郴州电大普通大专班。大学期间,历任班长和学生会干部,品学兼优。98年在校入党,99年毕业于郴州电大,取得了本科学历。
99年4--9月份,我带着《大学毕业生就业表》和《关于请求作特殊情况安排工作的报告》以及在校的各项荣誉证书。找到郴州市、县相关领导。得到当时很多领导的同情和关怀,并都做了书面批示。我将这些领导关心的批示和《就业表》,递交给县分配主管部门。 在99年度县政府分配会议上,讨论我的特殊+优秀+励志的情况,会议决定:接收回县,再作安排。同年底县主管的分配办和计委在我的《就业表》签写-同意接收,回县安排。并分别盖了公章。因此,三方协议已经正式签订了。也标志我正式纳入国家计划派遣毕业生范围内。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99年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第六章,第5条规定: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各方均须自觉履行协议规定,否则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2000年郴州市教育局按照国家计划派遣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开出了《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给我,正式派回安仁县政府待安置。2002年,被正式分配到工交系统的县交通局。当我们拿着县政府开出的《介绍信》和《报到证》到县交通局报到时,却遭到当时县交通局无理的拒接。
面对县交通局的无理拒接。我们向当时市/县公电办和向罗生县长反映了此事。向县长批示县信访局和监察局调查此事。在信访和监察局调查下,出具了707号文件的调查结果是:县交通局无故未预以接收,县领导在协调落实中。
按照97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第八章,第43条规定:按国家计划派遣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接收或退回学校。
第九章,第49条规定:对擅自拒收、截留按国家计划派遣毕业生的用人单位,由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有关负责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2012年 -至今的上访期间,引起省,市信访局以及县领导的重视。现任县委书记和组织部长都做了书面批示,政府李县长也对交通局做了口头指示处理意见,可是县交通局,还是对此事拖延不办,也没有明确的书面答复和处理方案给我。
因此,面对此情此景,我该何去何从?
报告:陈安生
2015年5月10日
关于陈安生信访事项的回复
陈安生同志:你好!
2015年5月11日你反映“安仁县交通局违反国家就业政策10多年未纠正”一事已收悉。此信访事件,县交通运输局曾多次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县委、县政府也对该信访事项一直非常重视,相关县领导曾亲自安排部署,组织有关单位对该信访事项进行深入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分配派遣手续及当时毕业生就业政策。你是l999年毕业于郴州广播电视大学,教育局有2000年1月份湖南省教育委员会和郴州市教育委员会下发的一份关于陈安生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通知书》,该通知书注明为计划内自费毕业生。当时的毕业生就业政策——郴政办发[1999]17号和郴政办发[2000]21号文件等,《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1999年、2000年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家任务统招统分毕业生,由各级政府负责在一定范围内安排就业……计划内自费毕业生和电大普通专科班毕业生自主择业。”
二、干部介绍信及相关人员情况。原安仁县工交办2002年10月25日开出的干部介绍信中有你、江清玉(注明已报到,但未查到此人)、李锦德、李发珠(已分配到煤矿)、陈礼录共5人。从2003年6月后至2012年11月,9年后只有你有联系,其他4人既没有与交通局联系,也没有任何相关信息,至今情况不明。
三、你本人的特殊情况。你父亲(陈梅开)在协作煤矿工作,1984年7月,在井下进行天眼维修作业时,因塌方事故,其父亲因工死亡,原县劳动局办理了革命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手续。你毕业后多次找县、市领导反映父亲的情况,并要求作特殊情况安排工作,市、县两级领导多次作了尽可能给予安置的批示,但当时一直没有落实。
四、根据有关政策依据,现在安排就业,仅由县交通运输局承办确实困难重重。特别是十多年来,我国对毕业生就业和人事政策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毕业生从一定范围内安排就业到完全市场化自主择业,机关事业单位从接受指令性安排进人到考试择优录取,即机关公务员“逢进必考”,事业单位进人公开招聘。对此我们很理解。如果有县委、县政府决定、批示,或有相关部门的文件批复等,县交通运输局会尽快办理。
安仁县交通局
2015年5月13日
关于陈安生信访事项的回复
陈安生同志:你好!
2015年5月11日你反映“安仁县交通局违反国家就业政策10多年未纠正”一事已收悉。此信访事件,县交通运输局曾多次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县委、县政府也对该信访事项一直非常重视,相关县领导曾亲自安排部署,组织有关单位对该信访事项进行深入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分配派遣手续及当时毕业生就业政策。你是l999年毕业于郴州广播电视大学,教育局有2000年1月份湖南省教育委员会和郴州市教育委员会下发的一份关于陈安生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通知书》,该通知书注明为计划内自费毕业生。当时的毕业生就业政策——郴政办发[1999]17号和郴政办发[2000]21号文件等,《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1999年、2000年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家任务统招统分毕业生,由各级政府负责在一定范围内安排就业……计划内自费毕业生和电大普通专科班毕业生自主择业。”
二、干部介绍信及相关人员情况。原安仁县工交办2002年10月25日开出的干部介绍信中有你、江清玉(注明已报到,但未查到此人)、李锦德、李发珠(已分配到煤矿)、陈礼录共5人。从2003年6月后至2012年11月,9年后只有你有联系,其他4人既没有与交通局联系,也没有任何相关信息,至今情况不明。
三、你本人的特殊情况。你父亲(陈梅开)在协作煤矿工作,1984年7月,在井下进行天眼维修作业时,因塌方事故,其父亲因工死亡,原县劳动局办理了革命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手续。你毕业后多次找县、市领导反映父亲的情况,并要求作特殊情况安排工作,市、县两级领导多次作了尽可能给予安置的批示,但当时一直没有落实。
四、根据有关政策依据,现在安排就业,仅由县交通运输局承办确实困难重重。特别是十多年来,我国对毕业生就业和人事政策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毕业生从一定范围内安排就业到完全市场化自主择业,机关事业单位从接受指令性安排进人到考试择优录取,即机关公务员“逢进必考”,事业单位进人公开招聘。对此我们很理解。如果有县委、县政府决定、批示,或有相关部门的文件批复等,县交通运输局会尽快办理。
安仁县交通局
201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