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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仁县牌楼乡松林村乌家冲组大搞破坏基本农田之事

试剑石 问政单位:安仁 2014-10-29 12:55:13
湖南省安仁县牌楼乡松林村乌家冲组借农业开发之门,大搞破坏基本农田之事。乌家冲组是牌楼的一个边远村民小组,该组组民借农业开发(我们具体不知道他们那里是否安仁县有立项没有?)把农田机耕道用大型挖掘机整的都是6米宽的大马路。一个只有80亩左右的基本农田村民小组,竟然修马路用6亩左右的农田,老百姓称之为“吃饭田”、“保命田”在牌楼乡乌家冲组竟然被人为修成大马路,并且听说马上准备铺水泥路了。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57号发布)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内容,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监督实施。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基本农田的义务,并有权检举、控告侵占、破坏基本农田和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第3章第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第四章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有权责令纠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从重给予处罚: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有关部门尽快了解处理牌楼乡乌家冲组破坏农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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