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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郴州日报社

东风日产,你的锈迹斑斑何时大白天下?

谢红青 问政单位:东风日产 2014-09-10 19:46:59

关于对东风日产启辰汽车底盘生锈问题的投诉和举报

党的群众路线督导组领导:

我公司(郴州市宏峰伟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现实名举报及投诉广州风神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七十一台东风日产启辰汽车底盘生锈等严重质量问题。

      今年4月份安仁县客户卢斌斌在我公司购车后(启辰R50X),发现所购车辆底盘严重生锈,向我公司讨要说法,我公司当即向湖南省启辰汽车总代理湖南中拓瑞辰汽车销售公司及东风日产厂家驻湖南省督导(夏督导)汇报情况,并要求派人过来处理。但湖南中拓瑞辰汽车销售公司及东风日产夏督导对该启辰汽车底盘生锈事件毫不理睬,未给我公司任何说法。我公司在与该客户多次协商未果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6号文件《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第6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投诉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的缺陷…。我公司和客户分别向郴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该底盘生锈产品进行书面投诉。郴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调查后给予立案,并委托湖南省汽车摩托车(整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对该客户的车辆及我公司的两台东风日产启辰汽车展车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为该三台汽车产品全部不合格(见检验报告)。并将我公司渉案新车十二台全部强制封存。我公司依据检验报告分别给东风日产厂家和湖南省总代理中拓瑞辰汽车销售公司去律师函,要求给个说法。同时郴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别给东风日产厂家和湖南省总代理中拓瑞辰汽车销售公司去函去电,要求对方就该产品质量不合格问题接受调查,但东风日产厂家对我公司及郴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的信函及来电不理不睬。湖南中拓瑞辰汽车销售公司接到信函后,于6月12日到郴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受调查,由于双方意见不统一,调解不成功。郴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4年7月28日出具《关于郴州市宏峰伟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投诉东风日产启辰汽车质量问题处理情况的通知》宣布调解不成功,建议我公司向对方管辖区质量部门投诉或向司法部门提起法律诉讼。

我公司根据郴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处理通知先后向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投诉至今没有音讯,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投诉移交给花都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花都质量技术监督局来电告知我方,已受理案件。并于8月中旬电话通知我公司说:他们去了厂家,厂家答复他们产品没有质量问题,他们宣布结案。但一直到现在也没有给我方结案书。

我方非常气愤,我公司及客户的车辆生锈问题像铁的事实摆在那里,而且经我公司派人自查,我公司所销售的59台车辆及展厅另9台东风日产启辰汽车新车全部存在底盘生锈问题,厂家根本没做底盘防锈处理。而执法部门对我公司的投诉和举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对已投诉的生产有质量问题汽车的东风日产汽车厂家和明知自己销售的启辰汽车质量不合格还继续违法销售的湖南中拓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进行处罚,无视消费者的利益,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和无良厂家狼狈为奸,坑害广大消费者。为此我公司又于九月一号向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举报,省局徐局长批示要长沙市局受理处置,而长沙市局对此投诉举报也是敷衍了事,没有对渉案车辆进行实质性的调查取证,只是一味的拖延时间来包庇违法厂家和违法经销商。

现我公司根据《消费者权益法》、《湖南省汽车摩托车(整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检验报告》及《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第十一、十二条:“经营者获知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租赁、使用缺陷汽车产品,并协助汽车生产者实施召回;生产者获知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并如实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报告调查分析结果”,向贵单位进行举报投诉,举报投诉湖南中拓瑞辰销售公司及广州风神汽车有限公司明知所销售的,生产的汽车产品有质量缺陷,无视郴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的依法接受调查告知函,继续违法销售、生产,性质恶劣,恳请贵单位责成有关单位依法查处,给广大消费者及我公司一个满意的说法。

郴州市宏峰伟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01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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