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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郴州日报社

利用优势条件,进行不正当竞争

李小涛 问政单位:嘉禾 2014-08-06 12:00:15
尊敬的市领导:
    我们是嘉禾县生猪批发商和零售商,从事生猪贩运及猪肉零售业务。现就嘉禾县定点屠宰场承包人李干军、李丰刚(商业总公司经理李细刚弟弟)、李雄生、李俊(国税局副局长李志军儿子,商业公司副经理罗云飞介绍入股)、曾德才等人利用优势条件进行不正当竞争和违反动物防疫要求,在屠宰场进行生猪交易,严重违反我国《反不正竞争法》进行不正当竞争和违反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关于动物防疫要求的行为进行举报,请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制止李干军等人的违法行为。
    2013年9月3日嘉禾县定点屠宰场搬迁到珠泉镇五百地村,职能部门把该定点屠宰场承包给李干军、李丰刚、李雄生、李俊、曾德才等人(据了解,李丰刚的股份当时有商业总公司经理李细刚的股份!)。李干军等人承包屠宰场后向生猪批发商非法高额收取费用,从原来每头猪收取47元增加到120元!2013年10月28日,生猪批发商向嘉禾县委、县政府提出报告后,李干军等人才被迫将费用降下来,但早期收取生猪批发商的数十万非法获利没有返还,
    上诉举报请领导高度重视,及时依法查处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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