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气象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气象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制定、发布我市气象工作的规章制度;监督实施国家气象行业技术标准;承担全市范围内有关的气象行政复议工作。
二.负责管理和指导下级气象主管机构工作;参与政府气象防灾减灾决策,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气象联防。
三.负责全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和组织指导工作;组织雷电灾害防御体系的建设和雷电灾情调查工作;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图纸的审核以及防雷装置设计、施工和检测单位资质审核与报批。
四.负责全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工增雨、人工防雹、人工消雾),人工影响天气的科学研究。
五.负责和管理全市天气预报警报、短期气候预测、城市环境天气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和气候影响评价的发布;组织指导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并审查全市性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城乡建设规划的气象条件论证。
六.组织气象科技领域重大科研攻关和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提高全民气象防灾减灾和气候资源意识。
七.负责郴州市区域内的施放气球管理工作,负责施放气球单位资质、施放气球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和施放气球审批。
八.负责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