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全市各级妇联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决定、决议,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业务指导。
(二)团结、动员全市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妇女“双学双比”活动、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和城乡“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
(三)教育、引导广大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宣传妇女典型,开展女性成才研讨,实施女性素质工程,促进妇女人才成长,全面提高妇女素质。
(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调查研究妇女儿童问题,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提出建议。动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妇女参政议政和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政策的制定。贯彻实施“两法”、“两纲”,协助市政府制定《郴州市妇女发展规划》和《郴州市儿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加强城乡基层妇女组织建设,扩大组织网络,拓宽工作领域。
(六)为妇女儿童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积极引进妇女技能培训、女童入学、家庭教育、妇女儿童权益维护、扶贫等援助项目,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七)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加强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团体会员之间的联系,加强同港澳台地区及华侨妇女的联谊,促进祖国统一。
(八)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承担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主要负责编制市妇女儿童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开展调查研究,为委员会作出关于妇女儿童的重大决策提供依据;协调和推动各成员单位做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