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证券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地方金融证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对驻郴金融证券保险机构及与金融证券保险市场有关的中介机构的联络、协调和指导。
三、协调涉及地方金融、证券领域的重大问题;负责实施市政府对地方金融证券市场运行的宏观指导。
四、承担郴州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承办我市上市公司的前期改制、上市推荐、股票发行及配股融资等有关工作;协调、指导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及兼并收购;会同有关综合经济部门指导、协调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合并及增资扩股等工作;参与债券发行的有关工作。
五、指导地方金融业、证券业、保险业等行业协会和涉及金融证券中介机构的自律性管理。
六、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地方金融证券机构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七、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