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煤炭石墨监察大队,为市煤炭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设队长1名、副队长3名。主要职责:负责对全市煤炭(含石墨)生产经营行为、开采秩序及煤矿(含石墨矿)安全生产的监管执法,配合做好煤炭(含石墨)税费统征工作。
(二)郴州市煤矿设计院,为市煤炭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1名,设院长1名,副院长2名。
(三)郴州市乡镇煤矿维简费征收管理办公室暂予保留,为市煤炭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由市财政核定在收取的规费中列支,人员按只出不进的原则管理。
(四)郴州市矿山救护中队,为市煤炭局管理的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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