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信息公开的内容分为主动公开的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主动公开的信息是指卫生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7类:
(一)机构职能,包括卫生局及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等的机构设置、主要职责、领导简介以及办事指南等;
(二)政策法规,包括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规划计划,包括卫生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卫生工作专项规划、年度卫生工作要点、重要卫生专项工作预案等;
(四)行政许可,包括卫生局作为审批主体的卫生行政许可及其他审批事项的具体名称、法律依据、期限,申请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提交材料目录、办理结果以及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
(五)卫生统计,包括卫生资源、卫生投入、分配与利用,医疗服务收费变化,居民健康水平和疾病谱变化等统计数据和分析;
(六)公告通告,包括卫生局公告,卫生局通告,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信息,以及干部任免、公务员考录、其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
(七)工作动态,包括综合管理、人事管理、规划财务、政策法规、卫生应急、农村卫生、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健康教育、医政管理、疾病控制、爱国卫生、科技教育、行政监察、精神文明、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