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2、领导和管理市本级执行刑罚、改造罪犯和劳动教养工作;管理桂阳监狱和市劳动教养管理所。3、制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4、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负责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工作。5、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管理公证机构。6、监督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12348”专用电话法律服务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7、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刑满释放、期满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8、指导市律师协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法学会和公证员协会工作。9、协助省司法厅管理仲裁登记工作,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10、指导和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警培训和法学教育工作。11、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12、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13、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14、承担郴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15、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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